2016年宜昌市夷陵区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8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6年宜昌市夷陵区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集中公开招聘涉及夷陵区71个事业单位,86个岗位,共招聘148人,详见《2016年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6年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