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招聘公告【341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花都区卫生系统将于2016年3-5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区卫生系统队伍,全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工作人员从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抽调,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卫生工作人员341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总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2016年毕业人员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2、医学类社会人员除具备各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证。
3、列入花都区2015年随军家属安置计划,从事医药卫生工作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5)非广州市户籍的报考者应符合《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报考者:大专学历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16年3月31日为界。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资格条件。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总表)》(附件1)。
录用后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临床能力考核、资格复审、面试、现场填报志愿、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本科及以下招聘职位应聘者需现场集中填报志愿。
产科、儿科、影像、麻醉职位考试分临床能力考核(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临床能力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他职位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招聘职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免笔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免笔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考生单科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上午9:00(星期五)至4月12日下午17:00(星期二)。
2、报名方法:(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2)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或具备的执业资格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研究生及以上招聘职位对应附件2,本科及以下招聘职位对应附件3);(3)本科及以下职位报名时不指定具体报考单位,需考试结束后再进行单位的志愿填报。(4)考生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后继续跟进系统审核情况。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对于在网上报名时间内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职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系统初审后即可参加笔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