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渝中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18名应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全面医疗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区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学历及资格条件:应聘者在201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文件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范围
1.本次面向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社局、渝中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报名同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自荐书;③加盖院校公章的2016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推荐报名表;④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后使用)。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重庆医科大学等招聘专场。本场招聘后剩余岗位缺额将依次顺延至下场招聘,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第一场:重庆医科大学专场
报名时间:3月22日;报名及考试地点:重庆医科大本部新教学大楼(重庆市袁家岗医学院路1号)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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