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嘉兴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543人)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43名,其中:市级机关及所辖单位54名、南湖区52名、秀洲区55名、嘉善县85名、平湖市79名、海盐县63名、海宁市77名、桐乡市78名。
此外,全市还计划考试录用选调生村官20名、人民武装学院人民武装干部学员2名,具体要求及计划表见省公告。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www.zjjxrs.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报考县(市、区)机关的,也可以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南湖区:嘉兴南湖人才在线(www.jxrczx.com)
秀洲区:浙江嘉兴人才人力网(www.jxrc.cn)
嘉善县:嘉善人事人才网(www.jsrcsc.com)
平湖市: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
海盐县: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csc.com.cn)
海宁市: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桐乡市:浙江桐乡人才网(www.zjtxrcw.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范围和对象为: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1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2-2016年,依此类推。
3.县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6.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嘉兴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 “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社区干部职位的,现任社区“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军事技能测评达标。
6.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