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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黄岩区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94人)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和全省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4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72名,乡镇机关招考15名、选调生村官招考7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www.tzhrss.gov.cn)

黄岩人才网(www.hyrc.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4)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黄岩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参加黄岩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3.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黄岩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6.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 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 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岗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

1.推荐、审查、报名和缴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黄岩区行政办公大楼1104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纳考试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地点在台州,具体见准考证。

1. 报考区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2、3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 报考行政执法类(区级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的(含“岗位1”和“岗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区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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