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河西区卫生系统招聘公告【招160人】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河西区卫生系统人员素质,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河西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6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创新的精神拓宽识人、选人渠道,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河西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6、具有岗位要求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河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2月18日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河西政务网(www.tjhex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开始至2016年3月4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开始至3月5日18:00结束。
改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开始至16:00结束。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
2、资格审查
河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16日9:00--2016年3月18日18:00。
(三)考试
1.笔试:
医护类岗位考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
幼师教育岗位考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学前教育》。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医学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
下午:14:00—16:00学科专业知识—学前教育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③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日9:00登录报名网址或到河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① 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2016年4月11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河西区人社局和卫计委联合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由本人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4日8:30至2016年5月6日16:00。
② 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5月7日—5月9日,面试由河西区人社局和卫计委联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
3.计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区人社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河西区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河西区人社局、卫计委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政策咨询电话:022-23278129
监督电话:022-23278739
原标题:河西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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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