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前资格复审公告(七)
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6年2月23日至2月25日进行。根据《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一》,现就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确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和入选面试人员1:2的规定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见附件1)。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递补后未达到参加面试人选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
(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验岗位的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30时;
2月24日上午9:00—11:30时。
(2)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岗位的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2月24日下午13:00—16:30时;
2月2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30时。
考生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逾期视为放弃。
2、面试前资格复审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大厅;具体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三、面试前资格复审内容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学历和学位要求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相关要求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有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或高考生源地证明。以上证书和户口簿均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主管学生的工作部门,出具其现为在读生,并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证明(见附件4);未能按期毕业者,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需在考察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取消聘用。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一》和《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