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兴山县村镇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兴山县村镇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条件为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业与民用建筑;
(五)年龄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本次招聘人员工作地点为乡镇和村,条件艰苦,较适合男性。
(七)符合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xingshan.gov.cn/html/home/index.shtml)(以下简称兴山人社局网)和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www.xingshan.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0日至22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古夫镇香溪大道36号),联系电话0717-2584962。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兴山县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1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证明可先报名(证明原件需注明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2016年7月底以前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个人学籍档案,若不能按时提供者,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岗位需求的专业条件审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5、应聘人员聘用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要求离开兴山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此次招聘人员,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进编手续。
6、资格审查及其他
(1)招聘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县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兴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二),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领准考证前提交给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股,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政策。
7、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月23日(8:30—11:30,14:30—17:30) 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