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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湖里区招聘编外人员公告【招82人】

因工作需要,湖里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编外工作人员(含非在编雇用人员和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 招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 招考程序

1.发布招考信息。招考信息在厦门市湖里区政府网(www.huli.gov.cn)和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公布。招考岗位见附件1、附件2。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仙洞路3号2楼),联系电话:5655945。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⑥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3张。

以上《报名表》和复印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报名者可直接从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下载《报名表》(附件3),也可到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领取《报名表》。

(6)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相关的承诺。

3.资格审查。本次招考笔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初审,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4.领取准考证(2016年1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报考者需持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2016年1月22日上午)

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①笔试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公布。

②加分规定:经厦门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湖里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且报名时处于失业状态的,报考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岗位拟招考人数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退出或被取消资格所空缺的名额,从笔试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综合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招考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以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均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笔试、面试均上合格线人数小于岗位拟招考人数的,以笔试、面试均上合格线人数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体检由湖里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项目由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到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7.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8.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厦门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公示七天。

9.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0.工资及待遇。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按《湖里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工作方案》(厦湖府办〔2011〕46号)及湖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岗位按《湖里区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厦湖府办〔2012〕133号)及湖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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