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四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5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从村(社区)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以及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相同招聘类别同一岗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别从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6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考核招聘27名、考试招聘13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资格条件等详见《长寿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 报考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及长寿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招聘岗位的考生报名时须已取得招聘所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
7. 报名参加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的考生,须是长寿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任其他专职干部满6年及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因违法乱纪被免职或撤职的除外)。
8.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1日,工作经历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9. 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参加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街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属于招聘范围: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岗位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长寿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本次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被确定聘用后不得再参加本区2016年7月30日前其他各类招聘考试。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 报名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 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本部)。
2. 长寿区其他单位(含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重庆医科大学招聘后所空缺岗位)招聘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2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咨询电话:40469077、40892765)。
(三)报名所需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