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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旬阳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公告【招3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陕残联[2014]47号)和市人社局、市残联《关于县(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5]6号)及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5年度为全县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旬政办发[2015]127号)精神,按照中、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旬阳县2015年度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报请市人社局备案,为我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大学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2015年计划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3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

2、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旬阳县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0日至1997年1月19日之间出生);

5、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中度残疾程度及以下,且具有个体活动、日常生活及社会参与能力的尚未就业残疾人;

6、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其它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身体已经康复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的;

2、重度残疾程度及以上,不具备个体活动、日常生活或社会参与能力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3、曾因犯罪受过刑罚或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残疾复检及功能障碍综合评价

拟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持残疾人证于2015年12月21日至22日到县残疾评定定点机构(旬阳县中医院)申请残疾复检,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进行。残疾评定定点机构依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对拟报考人员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社会参与情况进行评定,按残疾人证审核办理程序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残疾评定表》)。综合评价拟报考人员个体活动、日常生活及社会参与能力障碍情况,在《残疾评定表》备注栏内注明综合评价结果。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旬阳县中医院后三楼(旬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3、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毕业证(研究生须同时提供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等)、学信网学历备案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求职登记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评定表》、近期同一底版的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填写《旬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残联联合进行。对镇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不足2:1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多选视为无效。

(三)考试

1、面向县直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研究生学历)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

面试定于12月26日9:30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12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在旬阳县残疾人联合会领取准考证,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适应岗位能力、思维应变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对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面向镇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1日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2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在旬阳县残疾人联合会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参照使用《2015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成绩查询:2016年1月8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登录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对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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