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遂平县委巡察机构选拔9人公告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和《关于设立中共遂平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遂编〔2015〕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9名工作人员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1、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3名。
2、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6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的公务员。
三、选拔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
6、身体健康。
(二)报考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
4、股级以下职务(含股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