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苍梧县民兵训练基地招聘公告【招3人】
为满足2015年我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 155号)和《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苍梧县民兵训练基地武器装备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苍梧县民兵武装训练基地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如下: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6日至1997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5年12月16日为界;
(七)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24:00时以前;
(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