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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呼和浩特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试阶段,根据《呼和浩特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单位及岗位安排: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参加资格复审单位及岗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岗位一至管理岗位七、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中蒙医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全部岗位。

2.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参加资格复审单位及岗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岗位八至管理岗位十二、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基层卫生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基层卫生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医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基层卫生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基层卫生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基层卫生院全部岗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全部岗位。

(二)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证件:

1.《呼和浩特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验印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

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管理岗位十二的,还须提供本人父(母)《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程序:按现场指示顺序排队到指定位置参加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1份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留给资格审查人;然后持资格审查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到指定位置领取《面试通知单》并选择面试所用语种。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扣留在的,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同时要有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如未打印,可于2015年12月2日——12月5日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hpta.com)下载打印。

5.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二、面试

(一)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面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卫生系统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单》。

原标题:关于呼和浩特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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