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万州区事业企业单位考试公告【25人】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万州区人武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万府发〔2015〕17号)和重庆市万州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剂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择优安置201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的通知》(万州编办发〔2015〕1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考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考核加分、择智选岗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已到区安置办报到,2014年冬季退役时已选择改革后新政策安置,符合由区政府安排工作,第一次就业条件的“四类人员”,包括:1.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3.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4. 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以下简称选择按改革后新政策安置的“一类人员”)
(二)已到区安置办报到,2014年冬季退役时自愿选择按入伍时有关老政策安置,符合万州区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即: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服现役未满12年义务兵及士官,且在部队未领取一次性自主就业金的城镇退役士兵;不含已安置到中央属、市直属单位和企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二类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考单位及人数(见附件)
五、公开招考办法
(一)报名
1. 考生报名时持本人《退伍证》、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登记照片2张以及加分的有关材料,经区民政局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后,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
2.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3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 报名地点:万州区江南新区江南大道2号,区政府418房间。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分卷合堂考试。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方法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分“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两科。其中“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管理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总分为200分。“一类人员”和“二类人员”考试采用同一套试卷。
六、加分
(一)“一类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以下条件加分:
1.加分原则
以服役期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的退役士兵、烈士的子女退役士兵身份其中之一作为“四类人员” 基本安置条件的不加分;在满足基本安置条件,同时又具备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
2.加分办法
(1)军龄。以服役12年为基本安置条件,每超一年加1.5分;以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的退役士兵、烈士的子女退役士兵,其中一项为基本安置条件,从服役第三年起,每超一年加1.5分。加分以整年度计算。
(2)立功
①平时立功。
一等功加4分;二等功加3分;三等功加2分;可累计加分,此奖励只限于个人奖励,集体立功不在加分范围。
②战时立功。
一等功加4.5分;二等功加3.5分;三等功加2.5分;可累计加分,此奖励只限于个人奖励,集体立功不在加分范围。
(3)受奖
①军委四总部、大军区授予的战时“荣誉称号”加10分、平时“荣誉称号”加8分,可累计加分。
②士兵(士官)加0.5分;可累计加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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