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浙江湖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0人】
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以2015年9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4.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9月17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5年9月17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前(2015年9月17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17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退役士兵报名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电话:2118576)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地点:湖州市人才市场管理中心(二环北路1662号,二楼,浙北人力办公室)。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要求在18至35周岁(1979年9月11日至1997年9月17日期间出生)。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个别岗位适当放宽户籍限制,具体详见附件《2015年下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4.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在编教师报名应征得县(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编职工报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下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统一组织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9月11日-9月18日。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5年9月11日9:00-9月20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