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广东清远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府办〔2012〕91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9月18日至1997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6日8:30至9月18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址: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程序。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各有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后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电子照片。
2. 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改报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20: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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