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綦江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39人】
为适应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进高素质紧缺急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选拔人才。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详见《綦江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取得高级职称者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的前一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綦江区2015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附表2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报名地点及时间: 2015年9月7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卫计委所属岗位的报名截止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下列单位报名。
1.区教委
联系人:苑兴林,联系电话:023-85880852,手机:13696463624。
2.区卫计委
联系人:曹继先,联系电话:023-85893773,手机:15111836799 。
(三)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考生的基本情况。
2.考核
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或实际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科目测试或实际操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分值100分,专业测试或实际操作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1:2的比例(如紧缺急需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也可以等额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面试组的平均成绩)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