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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四川长宁县事业单位考调公告【招42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宜宾市范围内公开考调4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调单位为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8个单位,考调名额共42名,其中公务员7名、参公人员15名、事业人员20名。具体岗位详见《长宁县部分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的对象和范围

宜宾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并且完全符合《岗位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3.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止。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4)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尚处于试用期内人员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至8月27日工作时间内;报名地点为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考调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同时应保持本人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通畅导致不能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考者请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含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的《报名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缴费

缴费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于8月31日前带缴费发票到县人社局602室退费。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按考调计划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考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考调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考调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面试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的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若体检均合格,则确定为差额考核对象。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标准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六、考核

考核由考调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及排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按《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对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拟考调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调动的,责任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4623001 监督电话:0831-4622736

原标题:长宁县部分单位2015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2015下半年长宁县部分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报名信息表.doc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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