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考核招聘公告【招6人】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委实际,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 为乐山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派出机构,中国共产党乐山大佛风景 名胜区工作委员会(简称乐山大佛景区党工委)与乐山大佛景区 管委会合署办公。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党工委)是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民族、宗教、文物、林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旅游、交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2、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3、协助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规划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程序 上报。4、制定乐山大佛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保护和管理工作,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5、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规范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安全警示等标牌,改善游览服务条件。6、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 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服务业管理和游览者安全等工作。7、按照规划组织和扶助风景名胜区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事业,制止和限制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事业。8、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组织并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签约工作, 监督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指导经营企业做好职工培训管理工作。9、做好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旅游调查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旅游相关信息,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10、依法负责景区范围内民族、宗教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11、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且符合《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委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