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宜昌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1)【招5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结合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宜昌市夷陵区2015年交通运输局等八个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组织公开招聘夷陵区交通运输局等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共34个岗位、51个职数。具体职位见《宜昌市夷陵区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所需文化程度(由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宜昌市夷陵区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党建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以下简称区人社网)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宜昌市夷陵区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12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七楼会议室(小溪塔夷兴大道46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开具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层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报名须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考试费100元。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人现场指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2)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人数均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夷陵区人社网公告。
(3)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湖北省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下载),经当地 “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结束前提交给报名审查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予加分。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相同岗位统一一套试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