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乐清市纪委、监察局选调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乐清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选调对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事业岗位选调对象:全额事业干部;
2、录用时间须满2年(镇街满5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从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乐清纪检监察网(www.yqjb.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31日,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行政管理中心A911室),联系电话:61880958。
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应为3:1以上,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申论与写作。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与选调计划数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5:1比例,按3:1比例确定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前3天向市纪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最后以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对拟选调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六)调动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在乐清纪检监察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61880958。
原标题: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乐清市纪委
乐清市监察局
2015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