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漳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3人】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素质,经漳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漳平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招聘人数 83名,其中:金融办3名、教育局1名、安监局3名、工业园区管委会2名、双洋镇2名、环保局8名、农业局1名、公安局3名、林业局3名、永福镇1名、吾祠乡1名、赤水镇 1名、拱桥镇1名、象湖镇1名、国土局5名、城建局1名、煤行办2名、灵地乡2名、溪南镇1名、广电局11名、民政局1名、新桥镇2名、官田乡1名、执法局2名、交通局1名、财政局4名、劳保局1名、水利局2名、卫生局16名。公开招聘的职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详情,可通过“中国漳平”政府网(http://www.zp.gov.cn)查询《漳平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国家承认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年龄、学历、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2015年7月28日)为截止时间(2015届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即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28日(含)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7月28日(含)后出生的。
6.招考范围为“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1) 2015年 7 月28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籍贯属龙岩市辖区内的往届毕业生;(3)龙岩市辖区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读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4)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 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
7.专门职位面向全省在漳平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三支一扶”、服务社区、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下同)2年服务期满或行将期满(指2015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28日—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1.携带材料:报名时应填写《漳平市公开选调招聘报名登记表》(表格可从“中国漳平”政府网下载)、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2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随附社保缴交凭证。
3.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填写《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申请表》(表格可从“中国漳平”政府网下载),现场提交文件依据、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报考职位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报考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在报名时(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且笔试成绩合格的(55分及以上)方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按照龙人社〔2015〕1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专门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另加分。
5.“中国漳平”政府网是本次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审查
1.报名时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2人以上,其中必须一名纪检干部)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留下报考者报名材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按原件复印”字样,同时初审人员须经2人以上签字)。报名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资格审查组统一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复审,时间:2015年8月4日至8月5日。(其中:8月4日复审金融办、教育局、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双洋镇、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林业局、永福镇、吾祠乡、赤水镇、拱桥镇、象湖镇;8月5日复审国土局、城建局、煤行办、灵地乡、溪南镇、广电局、民政局、新桥镇、官田乡、执法局、交通局、财政局、劳保局、水利局、卫生局)。复审时,招聘单位(主管局)填报提交《漳平市公开选调招聘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2.实际报名的人数与各职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于2015年8月20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招考单位领取准考证,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费80元。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