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三季度重庆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公告【35人】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录用工作办法的通知》(彭水委发〔2014〕4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选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选聘)名额35名,其中事业单位选聘19名,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16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县2015年第三季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表》(附件1)和《彭水县2015年第三季度机关及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岗位表》(附件2)。遴选(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遴选(选聘)范围及条件
1.遴选(选聘)范围:除县管实职领导干部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遴选(选聘)岗位要求的均可报名参考。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
2.遴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在我县乡镇街道或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大学生村官和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符合岗位遴选(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3.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选聘)范围:
(1)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的;
(3)经遴选、选调、考调(选聘)等方式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5)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局正式行文抽、借调离满一学期及以上的教师可以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遴选(选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录(聘)用。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2--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服务窗口(县城乌江港湾2楼)。
咨询电话:78496838(事业单位)、78495260(机关及参公单位)。
2.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③在现单位的聘用文件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以组织人事部门正式文件为准,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④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附件3)。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于《报名表》);⑥遴选(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提供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
3.开考比例:拟遴选(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选聘),所需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用选调方式进行补充。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7月14日下午3:00至5: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工作经历、年龄的截止时间均算至2015年7月12日。
本次遴选(选聘)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