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普洱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公告
2015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组织笔试等环节,已进入到资格复审阶段,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考生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资格复审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二、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公告的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时间
市、县(区)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必须按下列规定时间完成资格复审工作:首批资格复审2015年7月13日—7月15日完成,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5年7月17日前完成,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
四、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市直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市直政府口岗位(含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全市地税系统)的考生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思茅区思茅镇月光路1号)复审。
报考各县(区)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各县(区)直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各县(区)委组织部复审;报考各县(区)直政府口岗位、乡镇级岗位的考生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复审。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各县(区)人社部门相应通知本县(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人员参加。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复审时如出现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还在复审现场时,将考生的资格复审材料分别传送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再复核一遍。
五、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仅凭身份证无法判定是否满足岗位生源地或户籍的,还须提供户口册)。如果身份证遗失,必须携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必须贴有本人照片、照片上加盖钢印、注明身份证号码、户籍证明注明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前提条件是能够证明考生的生源地或户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有关信息。
(二)毕业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于资格复审的时间晚于我国高校发放毕业证书的时间,故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都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三)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复审后必须加盖复审单位的公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妥善保存。
(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间届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基层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层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截止2015年3月(含),报考人员的基层经历时长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五)“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单项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含未发生身份变化的续聘期)于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间届满,且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招聘)推荐表》。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六)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考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但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报名时凭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为依据报考岗位(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