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惠州惠阳区民政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服务人员12人公告
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我区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能够公平、公正地落实到位,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的通知》(粤民发[2014]58号)、惠阳区民政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社会救助专职服务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管理),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及职责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9个镇(街道)及民政局配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每个镇办各设1名社会救助专职服务人员,共9人;区民政局3人;合计12人。
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职责如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落实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做好全区救助申请对象入户核查、确认及原有对象复核工作;负责所分配镇(街道)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热爱社会救助工作,愿意为群众服务;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需长期进村入户,对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确认。因此,必须具备吃苦耐劳精神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惠州户籍,会讲本地方言(客家话)。熟悉惠阳本土民情考虑。
5、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5年6月31日。(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四、招聘人员性质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由区民政局主管,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每人每月2800元计算,含全年节假日补贴、单位及个人购买社保部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名办法
(一)公告时间: 2015年6月29日—7月3日。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三)报名地点:惠阳区民政局办公室(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六号区政府大院主楼二楼)
联系电话:0752-3383404。
(四)报名要求:
(1)填写《惠阳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服务人员报名表》1份。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3)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有违法犯罪记录、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的人员;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不宜担任社会救助专职服务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4)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3、面试成绩将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惠阳区民政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拟聘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水平高低确定录取人员。
七、体检
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每个职位从到低分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成绩的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历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犯罪记录情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惠阳区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惠阳区民政局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间为两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能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十一、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3383404。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原标题:惠阳区民政局2015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服务人员(合同制)公告
点击下载>>>
惠阳区民政局
2015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 2024广东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第三批)
- 2024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招聘高校毕业生(梅江区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第四批)
- 2024河北沧州市泊头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公告
- 2024年河北沧州任丘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 2024年甘肃酒泉金塔县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拟引进对象进行公示公告
- 2024河南省周口市事业单位招聘联考拟聘用人员(第一批)公示
- 202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 2024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第二批)
- 2024商洛镇安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及体检对象公告
- 2024广东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5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