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罗甸县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2015年罗甸县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面向退役军人或武术毕业生公开招聘25名;面向黔南籍生源或户籍考生公开招聘15名。具体详见《罗甸县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退役军人或武术毕业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其中2015年5月30日前为罗甸县公安局在岗在册满一年以上的协勤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政法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5、报考公开招聘退役军人或武术毕业生职位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不限;
(2)中专(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公开招聘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职位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2015年5月30日前为罗甸县公安局在岗在册满一年以上的协勤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罗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5届毕业生;
(10)在罗甸县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罗甸县2015年政法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经罗甸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前7个工作日分别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罗甸人力资源网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