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巨野县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招聘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民政专职人员力量,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基层民政公益岗位人员20名,其中,永丰办、凤凰办各2名,其它镇和开发区各1名。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证件报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具有巨野县户籍;
2、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应用Word、Excel、Wps等常用办公软件;
3、热爱民政事业,能全天候、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交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组织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奉献精神。
二、报名、测试及录用
1、报名:报名采取按岗按志愿报名方式,不允许跨岗同时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张,到各镇区办人社所报名;报名时填写《巨野县基层民政公益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各镇区办人社所应于2015年6月14日前,将整理好所有材料报县人社局。
2、测试: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基本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录用: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根据测试成绩,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录用通知下达到各镇区办人社所和民政办。
三、人员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
2、给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四、聘用及管理
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招聘的基层民政公益岗位聘期为三年,所聘人员为民政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层民政办日常业务、社会救助窗口和慈善分会的工作,纳入镇区办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分别由各镇区办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由县民政局结合各镇区办,按照《巨野县基层民政公益岗位人员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解聘。
原标题:关于招聘基层民政公益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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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6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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