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绥阳县研究生招聘4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结合我县实际,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充实到县直属事业单位。为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县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绥阳县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户籍不限。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热爱招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具有胜任相关岗位工作需要的健康体质。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6日-1997年6月15日之间出生)。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资格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
9.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定于2015年6月15日-16日
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计划调配科。
2.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绥阳县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