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1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
(三)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江阴市户籍,熟悉江阴地方语言,热心人民调解事业;应届毕业生限江阴市生源;
(六)有三年以上调解工作经验或具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低至高中、中专学历;
(七)会熟练操作电脑,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参加非法组织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他不适宜担任应聘岗位职务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二、报名办法
(一)应聘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江阴市府西路51号,市信访局以西50米)403办公室。
(四)报名时提交材料、资格审核
1、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
2、填写《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报名表》;
3、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7、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组织、要求。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组织、内容。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统一与江阴市唯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江阴市唯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标准实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阴市司法局监察室0510-86862112。
本次考试由江阴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指导监督。报名咨询电话0510-86825605。
原标题: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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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司法局
2015年6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