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湖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法院司法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安排见附表1,法检两院的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由招录单位另行公布。
网上报名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日(星期一)至6月2日(星期二),由各招录单位派人对入围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市县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具体的资格审查地点如下:
1.报考永定区职位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永定区政府大楼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1202室,联系电话8596683;
2.报考武陵源区职位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武陵源区人社局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5628725;
3.报考慈利县职位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慈利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联系电话3237278;
4.报考桑植县职位的资格审查地点为桑植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6237686;
5.报考市直单位的资格审查地点为市人社局8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230179;
6.报考市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地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院办公大楼三楼312),联系电话8283818;
7.报考市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地点为市检察院政治部(院办公大楼四楼407),联系电话8223957;
8.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审查地点为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组织指导科(市委办公楼五楼5005、5017),联系电话8229213、8223579。
人民警察职位(含森林公安、法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组织实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纪委进行指导监督。乡镇人武专干职位的体能测评由市人社局与军分区联合组织实施,市纪委予以监督。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6月3日上午8点准时赶到张家界市民族中学体育场进行体能测评(如遇雨天体能测评时间顺延)。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5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含考核鉴定意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
3.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选调生职位所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2(张家界市2015年选调生面试资格审查有关补充事项)。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递补人员名单不另行上网公布。
六、面试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将于6月8日(星期一)上网公布。
面试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14日。
咨询电话:8225514、8230179
举报电话:8281613
附: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