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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荆门市村官考试公告【招100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着眼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投身农村、建功立业,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后备干部人才,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二、选聘数量

综合考虑我市大学生村官实际在岗数量和基层需求,2015年全市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00人。其中京山县18名,沙洋县16名,钟祥市25名,东宝区12名,掇刀区10名,漳河新区8名,屈家岭管理区8名,荆门高新区3名。

三、选聘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

2. 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

3.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 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6. 身心健康。

四、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于2015年5月中旬启动,7月底、8月初基本结束,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步骤进行。

1. 网上报名及确认

5月18日9:00至5月24日16:00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荆门市”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并缴考务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确认报名情况(具体操作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没有完成报名手续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乡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 报名结果查询

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笔试时交监考人员一份、面试时交市(州)党委组织部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党组织公章,应届毕业生需加盖所在党委组织部公章。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3. 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13日上午,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6月8日9:00至13日9:00,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的,须由所在党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和经(单位)审核的《湖北省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以上证件未带齐全的,不得进入笔试考场。考生进入笔试考场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取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和《湖北省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180分钟。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全省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荆门市按照1:1.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省委组织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填报“荆门市”的考生,6月下旬,在荆门市参加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由荆门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并按照计划选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示。 7月上旬,统一组织考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派出考核组,到应聘对象毕业、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重点考察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考核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历和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大学的毕业生选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选聘。同时,回原籍所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聘。

6. 体检

市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聘。体检结束后,将拟选聘对象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7. 培训与录用

岗前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培训结束后,分配选聘人员,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全省统一培训后,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全省岗前培训结束后,选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到岗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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