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广安市统计局遴选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统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统计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2名(详见附件一)。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报名第一天),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0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508室)。
3.联系电话:0826-2356000。
4.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广安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广安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调减公开遴选名额。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按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察统计工作、经济分析能力,面试主要考察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笔试和面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http://www.gahrss.gov.cn/)进行公示。
(五)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356000
监督电话:0826-2356256(市统计局纪检组)
六、本公告内容由广安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统计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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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统计局
2015年5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