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服务中心招聘8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应急服务工作,增强应急服务力量,经研究,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职位为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服务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福泉市公安局在岗半年(且现在仍在岗)及以上协勤人员或驻村警务助理(截止2015年5月1日)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8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葛镜西路市公安局新业务办公大楼二楼接待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规范填写的《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服务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4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若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招聘职位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比例开考,但须形成差额竞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