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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51人】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漳州市部分市直和县、市、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51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24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7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5月6日至1997年5月6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留学人员在资格审核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我市人员,漳州市内高校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漳州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面向范围为本省或县(市、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2015年8月31日前在面向范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面向范围内的报考者。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10、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招聘。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不能报考“专门职位”。

11、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5月6日上午8:00至5月12日下午17:30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zzsyzp.com), 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5月12日下午17:3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报名不进行初审,进入面试或体检阶段时,市直和有关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或体检资格。

3、网上缴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后,应通过建设银行于5月13日24:00之前缴交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漳州市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招聘人数减少或取消招聘的职位将于笔试前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告。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退还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5、报考者请于笔试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5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名称要求。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三、考试

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各地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市直和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笔试时间:职位条件中专业设置为医疗卫生专业的,其中医(技、药)专业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助产专业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下午14:30—16:30;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市直、漳州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6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专业面试的岗位及省级扶贫重点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事业单位5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漳州开发区、其他县(市、区)事业单位55分以上为合格。

2、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政办[2013]87号执行。报考“专门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另加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未领取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服务地县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6月15前报送报考所在地招聘主管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6、专业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工作由市直或有关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负责。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含取消考核资格)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依序选岗;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出现并列时按确定体检对象的顺序进行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八、其他

1、未是指报名时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报名截止时芗城区、漳浦县、诏安县、平和县、长泰县、华安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区)的招聘职位。芗城区、平和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试用期解聘)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区)的招聘岗位。

3、报名截止时父亲、母亲或配偶户籍在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分别报考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

4、报名截止时父亲、母亲或配偶其中一方户籍在诏安县的,视同“诏安县户籍”。

5、报考县(市、区)的聘用人员在该县(市、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本方案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7、达不到报名规定比例开考情况、考试成绩、加分、面试、体检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网站发布,提醒考生及时关注。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9、监督电话:0596-2024429

10、咨询电话:

原标题:2015年漳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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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福建省漳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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