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有关考生:
根据全市资格复审时间安排,现将武汉市公安局部分职位资格复审时间予以调整,具体调整为:5月22日上午:2002001057015-2002001057017,2002001057019-2002001057022;下午:2002001057023-2002001057031。其余职位资格复审时间不变。请有关考生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相互转告。
武汉市公务员局
武汉市公安局
2014年5月20日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武汉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资格复审对象从该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由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未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经审查,考生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与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合,应从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公告。
二、资格复审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报考武汉市市直单位(含所属二级单位)的考生,由市直各招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报考各区职位(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5月20日至24日。各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三)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5月21日-23日。具体时间安排(按职位集中进行),5月21日上午:2002001057001-2002001057007、2002001057018,下午:2002001057008-2002001057014;5月22日上午:2002001057015-2002001057017,下午:2002001057019-2002001057031;5月23日上午:2002001057032-2002001057036,下午:2002001057037-2002001057045。请考生于当天上午7:30、下午13:0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4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
(二)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三)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是选调生的考生无论报考任何职位,均应提供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具有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且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的工作证明材料。
(四)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五)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六)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结束后,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公开调剂补充人选。
(三)从资格复审到录用前,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将陆续发布我市考生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上网浏览,并 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录机关。请接近资格复审分数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录机关及时联系进行递补。
(四)考生的“笔试准考证”要一直使用至录用结束,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并携带参加所有后续程序。
附件:
中 共 武汉 市 委 组 织 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武 汉 市 公 务 员 局
2014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