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选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提供省级“三 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4年服务期满、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可凭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服务基层开始时间、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等内容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办理。如考生在外省服务,还须提供经高(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要求“面向本市户籍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职业资格或证书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服务基层有关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考生,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040035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成绩册、比赛秩序册原件并在姓名、成绩处加盖市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公章。
报考警察特殊专业技能职位(040036职 位)的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属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曾在解放军、武警、 公安现役部队服役两年以上,具有射击专长的证明材料;属现(退)役运动员的,还须提供市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