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福建省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2人】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5年5月4日8:00至5月8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5年5月8日17:30关闭。
2. 资格初审(2015年5月4日8:00至5月9日17:30)。考生报名并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咨询联系方式在泉州人事考试网或永春县政府网另行发布。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时,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组织人事部门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 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5年5月27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永春户籍考生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可以兼报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具体办法详见永春政府网《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通告》。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除永春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广播电视台01、02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外,其余岗位只进行笔试(不面试),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选择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类似)、《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中的“笔试科目”栏中均已标注。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永春,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永春县政府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笔试成绩将在永春县政府网发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合格线。(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所有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2)其余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参加体检或考核。
(二)面试
永春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专业技术岗位(电视播音主持)面试人选将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中永春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广播电视台专业技术岗位(电视播音主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余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四)资格复核
在综合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将通知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永春政府网相关通知。
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参加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考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其中:
(1)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的所有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在招聘单位编制允许范围内,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体检人选;
(2)其余岗位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①学历高低;②双学位(历);③校级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低(以教务处或所就读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医院由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组织人事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及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在永春县政府网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选择聘用单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以下顺序选择聘用单位:①学历高低;②双学位(历);③校级毕业生;④中共党员;⑤大学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低(以教务处或所就读院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为准)。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至少在本县服务满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本次招聘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办法,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考生在资格复核、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各环节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永春县政府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其中,网上报名、缴费等技术问题请咨询市(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82664。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上半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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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岗位信息表 .xls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公务员局
2015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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