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金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由浙江省金华市浙中教育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现有在校本科生近7000人,生源覆盖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者,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者,50周岁及以下。
学院针对高层次人才全年招聘。接收简历之后,学院将第一时间启动面试。引进待遇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
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待遇
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制:教授约24-30万/年,副教授约18-24万/年,博士约16-20万/年,年薪可面议,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提供不低于90m2的人才用房;酌情解决配偶就业和协助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同时按金华市有关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引进人才可申报地方政府给予的相应层次生活津贴、安家费。
四、应聘方式
(一)提交应聘材料
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请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高层次人才:姓名+应聘职位+职称+学历+学校”。投递简历邮箱:zjxy@mail.shufe.edu.cn
(二)组织人员测试
高层次人才引进不设置入围比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学院收到应聘材料后,人事部门、相关系(部)、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其来校参加素质测试。
来院参加测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测试方式采取试讲、面谈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
(三)体检、考察
对测试合格人员,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将安排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院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shufe-zj.edu.cn/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联系电话:0579-82166087 0579-82166009
(请将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高层次人才:姓名+应聘职位+职称+学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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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原标题:2019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件来源:http://news.jhrcsc.com/newshtml/4731.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