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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宁明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员医疗岗公告【招23人】

(二)免笔试部分

1.招聘说明:计划表中注明为免笔试的岗位;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此类人员一经录用,在所录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2.招聘方式: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3.有关事项

(1)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

(2)报名时间、地点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且不能同时报名笔试和免笔试岗位。报名和考试时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认真填写《宁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打印一式三份到现场报名。

时间:免笔试岗位与笔试岗位报名时间相同

地点:其他事业单位免笔试岗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宁明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宁明县兴宁大道东劳动大厦);乡镇卫生院岗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宁明县卫健局一楼(宁明县明阳街39号)

(3)提交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验证时需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四、面试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部分与免笔试部分考生同时参加面试。报考教师岗位的和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具体时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一)面试入围人选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末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除了同意达不到1:3比例开考的岗位外,笔试成绩与免笔试岗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属特殊岗位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相关的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通知)。在宁明新闻网(http://www.gxnmnews.com/)公布,并由县人力资源和会社局或有关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信息)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商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教师岗位面试试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面试形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3.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委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

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4.面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3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教师招聘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另行确定)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体检人选。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

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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