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绿春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0人】
4、户籍认定
(1)此简章发布之日后户口迁入红河州或绿春县的考生,以原户籍为准。
(2)红河州或绿春户籍的考生因就学原因迁出外地的提供原始户口薄迁出证明,视为红河州户籍或绿春县户籍。
(三)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5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6日24:00时。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3倍的,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付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4日时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题型均为客观题,不进行查分;不进行专业素质测试。
(一)专业知识笔试
此次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与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各岗位的考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考试时间、地点
1、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
2、考试地点:考生凭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资格复审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总分为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
(二)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内容。主要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个人档案(人事档案及学籍档案)、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书面书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5-6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
2、地点:绿春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A幢三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考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