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广东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20应届毕业生招聘在编教师公告
为补充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同意,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在编教师约200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19年下半年赴外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和研究生均须为全日制。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的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22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0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https://sign.2eju.co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各项获奖情况须在资格审查现场核验原件。提交相关信息后,招聘单位将于后台进行预筛选,通过预筛选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网络预筛选不属于资格审查,通过网络预筛选考生须根据招聘公告及岗位表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二)现场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时间与地点: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第一场招聘未入围考生在第一场招聘结束后可再次报考第二场招聘的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途径,根据报考者综合表现,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30后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psq.gov.cn)或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站、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中心网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网站或考生QQ群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由审查人员留存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本人报名表(贴照片,一式5份)、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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