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省莆田市医疗卫生高层次及重点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招134人】
六、相关待遇
对于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给予相关待遇:
1、基础薪酬待遇。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专技岗位工作,按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生活津贴。分别给予硕士、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每月800元、1000元。
3、购房补助。①对“双”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分别给予36万元、60万元购房补助;②对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20位(见附件2)的卫技专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往届的,应是近5年未在莆田工作过),享受“双”高校硕士、博士的购房补助36万元、60万元。引进5年后,对具有正常履职能力、愿意继续留在我市累计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硕士、博士再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购房补助。③对非“双”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
4、其他补助。按照《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相对应的政策待遇。
七、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缺席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递补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人社局予以核准,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市卫健委人教科 0594-6735386;
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0594-679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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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莆田市高层次及重点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原标题:2020年福建省莆田市医疗卫生高层次及重点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putian.gov.cn/zwgk/tzgg/201910/t20191021_1417026.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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