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哈密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105人】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证明和“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5)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6)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员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 资格审查部门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会同市直招聘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组织实施。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市直岗位资格审查,市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岗位资格审查;
(2)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本区(县)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会同各区(县)、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1.5×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须严格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严格程序、明确责任、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进行。体检前及早与体检医院对接,确保体检机构掌握新标准新要求,对体检复检的须严格落实当日复检、当场复检、七日内复检的不同项目要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市直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被考察人员须填写《哈密市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报招聘岗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市直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须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须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综合运用政法机关协助审查、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深入准确地了解拟聘用人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现实表现,从严从实给出考察结论。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市直招聘单位统一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八)公示
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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