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福建省福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53人】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2.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后,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5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5月25日- 29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原标题: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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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