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眉山事业单位遴选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营山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服务中心拟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营山县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在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不包括编外临聘时间),并完全符合《营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商务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4)本人现被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不通过影响期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者;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遴选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单位、岗位和名额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仅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营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书面证明:主要指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近5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是否在编在职、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证明参考样式见附件3);
(3)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遴选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凡不符合遴选对象和遴选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调动等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遴选资格,且责任自负。
5、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详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
6、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由遴选单位在报名时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遴选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遴选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的遴选名额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取消岗位的情况,由遴选单位于笔试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