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汾西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18人】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5)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依据笔试成绩在合格线及以上,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资格复审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复审现场参加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限汾西县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为汾西县的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原件或成绩合格单,以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如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汾西县人民政府网(www.fenxi.gov.cn),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人社局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党委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在合格线及以上,由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即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综合岗位和医疗岗位两组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面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5)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6)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官全部外聘,并全程录像存档。每个面试考官组由七人组成,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考生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五个分数计算出的平均得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计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7)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需求岗位从高到低排队以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某一岗位中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对外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人民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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