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柳州市三江县事业单位招聘中高级人才医疗岗公告【招18人】
为了适应我县各事业单位中高级人才补充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中高级人才开展公开招聘,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获聘在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五个县下属事业单位,城区、新区下属乡镇事业单位,且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通过定向招聘获聘到事业单位,且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9年9月16日前(含16日,下同)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9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先查阅《2019年度柳州市三江县事业单位中高级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第三批)》(附件1),按岗位表列出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2019年柳州市三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高级人才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和职业资格复印件、其他岗位需要的证明材料。原报名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教师聘用控制数)人员的,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体材料请咨询招聘单位。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3.开考比例。直接面试招聘的岗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确有需要的,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可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开考;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按1:1进行考核。
4.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不完全一致的,如符合举证条件并经招聘单位同意和主管部门审批的,可以报考。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直接面试的岗位,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组织面试,报考比例超过1:3时,招聘单位可以全部面试,也可以组织筛选,筛选出符合比例的人选,筛选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公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5个工作日。
3.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面试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四、考核和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直接面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直接考核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筛选。
(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三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四)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核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递补。直接面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直接考核的岗位,递补方式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