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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成都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887人公告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职位表》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对于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下列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具备减免考务费用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反馈至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相同(相近)报考条件的职位。

  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暂定于2019年10月15日另行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昭化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写有本人联系方式的报考信息表和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至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审核(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联系电话:028-6188497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照顾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预计于2019年12月下旬在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折合总成绩,在2020年1月上旬,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将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①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注明所学专业名称的,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开具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②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③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大学生村官”(“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或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曾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还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其未享受定向等优惠政策的证明。

  ④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⑤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⑥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月12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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