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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罗甸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59人】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19年9月22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职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修改。

3、截止2019年9月22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9年9月2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2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18日9:00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乡镇职位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17:00。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2日9:00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计算时加2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又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个小类。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不同类别分别命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笔试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 分)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150 分)

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综合应用能力(E类)》的试题本为合订本,请参加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要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部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罗甸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乡镇职位和派出机构职位不受比例限制);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四项目人员”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需提供罗甸县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7、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8、“村两委人员”需提供经罗甸县委组织部和罗甸县民政局确认任职满1届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

9、罗甸县从事扶贫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从事扶贫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证明须经所在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10、罗甸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罗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11、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罗甸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全县将建立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诚信报考数据库,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罗甸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50%+面试成绩×5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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